政策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条)工作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政策法规解读(第三条)工作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释义:本条是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体制的规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只有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优势,才能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创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高度,就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无障碍建设提供方向指引。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面向全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担负着重要的主体责任,需要发挥主导作用。一是政府负有统筹协调和兜底保障的职责,通过财政投入、政府购买、税收优惠等方式强化政策支持。二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部门协同共治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统一、标准一致。三是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对不依法履职的行为严格监管,督促指导其他有关主体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市场竞争可以高效配置资源、精准满足需求,实现无障碍产品与服务的高效供给、可持续发展。市场也是重要的创新主体,要充分发挥市场积极作用,支持无障碍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发展,鼓励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无障碍产品和服务;同时强化政府监督,防范“市场失灵”,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参与无障碍建设。
四、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协同治理作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社会公众不仅是受益者,也是参与者、监督者。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无障碍建设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建设、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五、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无障碍建设涉及社会各领域,需统筹各方权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对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为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体制指明了方向。要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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